2008年3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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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权低价买房 法院认定受贿
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获刑十年半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瓯检

  本报讯  利用职权,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房开公司买房是受贿行为。3月19日下午,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作出判决: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正荣受贿85万余元,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。
  2002年至2006年间,黄正荣利用担任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局长、县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、县会议中心暨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房开公司、工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。他也先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温州市某房开公司购买房屋,并收受烟酒、超市卡、现金等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85万余元(本报2007年12月27日曾作报道)。
  据悉,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受贿案,属于新类型职务犯罪案件。去年7月,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该案是温州市首例适用该司法解释审判的案例。因黄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,主动坦白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,法院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。